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監所
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法務部法令字第0990904389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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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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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得成立再申訴委員會,由法規委員會、檢察司、保護司、政風
司、人事處、本部矯正署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組成之,以本部矯正署副署長為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