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監所
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120104881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調查分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刑人入監指導。
    二、受刑人之直接及間接調查。
    三、受刑人身心狀況之測驗。
    四、受刑人社會資源需求評估、轉介及宣導。
    五、受刑人之指紋、照相分類及其保管。
    六、受刑人處遇之研擬、複查及建議。
    七、受刑人出監後有關更生保護之聯繫。
    八、其他有關調查分類及社會工作事項。

  • [修正]
  • 第六條

    教化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刑人教化處遇、諮商輔導、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二、受刑人累進處遇之審查。
    三、受刑人假釋審查、維持、停止、廢止、撤銷之建議及陳報。
    四、受刑人文康活動、體能訓練及教化獎勵事宜。
    五、受刑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教。
    六、有關志工之引進、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教育、演講及宗
      教宣導。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監內刊物編印。
    八、其他有關教化事項。

  • [修正]
  • 第七條

    作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
    五、受刑人作業之配置、調動及作業獎勵事宜。
    六、作業契約之擬訂。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及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 [修正]
  • 第八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受刑人健康評估及健康檢查。
    四、受刑人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受刑人戒護住院、保外醫治、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 [修正]
  • 第九條

    戒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刑人之戒護、門戶鎖鑰管理及本監之戒備;舍房、工場之查察及管
      理。
    二、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
    三、器械、戒具、消防安全設備、無線電通訊機與告警設備之使用、訓練
      及保管。
    四、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
      。
    五、受刑人之身體與物品之搜檢、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
    六、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七、受刑人入監、出監與攜帶物品、金錢之受付、保管及名籍簿、身分簿
      之編製及管理。
    八、赦免、減刑之陳報及保安處分場所之聯繫。
    九、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
    女性受刑人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

  • [修正]
  • 第十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四、受刑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
    五、公產及公務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 [修正]
  • 第十一條

    分監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刑人之戒護。
    二、管理員訓練及勤務分配。
    三、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四、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
    五、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
    六、受刑人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七、受刑人監舍、工場之查察及管理。
    八、受刑人與進出人員身體及物品搜檢。
    九、其他有關分監管理事項。

  • [修正]
  • 第十二條

    女監掌理事項如下:
    一、女性受刑人之戒護。
    二、女性管理員訓練及勤務分配。
    三、女性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四、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
    五、女性受刑人之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
    六、女性受刑人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七、女性受刑人舍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
    八、女性受刑人與進出人員身體及物品之搜檢。
    九、其他有關女性受刑人管理事項。

  • [修正]
  •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