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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法保護
中華民國92年1月6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法務部法令字第106055046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更生保護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受保護人出獄前聯絡事項。
    二、受保護人出獄前後教化輔導事項。
    三、受保護人收容事項。
    四、受保護人家屬及更生輔導員聯繫協調事項。
    五、受保護人救助事項。
    六、生產事業之創辦事項。
    七、受保護人輔導就業、就學、就醫、安置之轉介及協助事項。
    八、受保護人家庭貧困之急難救助及協助轉介事項。
    九、受保護人與被害人或近鄰調解事項。
    十、受保護人追蹤輔導事項。
    十一、更生保護事業經費籌募事項。
    十二、更生保護事業研究發展事項。
    十三、其他更生保護事項。
    更生保護會辦理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二款及第十
    三款事項,得結合相關團體,以委託或合作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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