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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或
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法保護
中華民國87年2月27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法務部保護司法保字第1070550693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107年5月25日生效(原名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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