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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九款之規定及政風機構年度計畫管考需要,
特訂定本要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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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機關廉政工作年度計畫(以下簡稱「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實施、檢討等作業
程序,依本要點辦理。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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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計畫,應考量下列原則及因素策劃之:
(一)結合年度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報告,釐訂重點工作目標。
(二)廉政工作政策及重要指示。
(三)因應機關特性及實際狀況,配合推動機關施政。
(四)上年度計畫之執行、檢討、評估及策進作為。
(五)民意反映研析結果。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政風
中華民國81年9月18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法務部法授廉字第104070160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至第三點,並自104年10月20日起生效(原名稱:機關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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