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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動政風工作,落實績效考核,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政風
中華民國81年11月10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法務部法授廉字第1040701573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104年10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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