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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聯繫會報及地區聯繫會報每半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政風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法務部調查局調保壹字第0980025049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98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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