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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人事
中華民國86年8月6日法務部修正第二點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本部員工座談會暨慶生會每二個月舉行一次,以第二個月之最後一週
      舉行,每次以二小時以內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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