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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訓所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教字第1100200141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收費數額如下:
    一、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每頁新臺幣五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二、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每頁新臺幣七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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