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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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收費數額如下:
一、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每頁新臺幣五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二、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每頁新臺幣七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為限。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訓所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教字第1100200141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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