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訓所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學字第11203001790號函修正發布第十點附件二,並自112年5月19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司法官訓練委員會第九十七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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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導師及院檢學習期間之兼任導師應詳實填寫並陳報下列各表,俾供考
評之參考:
(一)平時考核紀錄表(附件一):於綜合考評前每階段學習期間,
定期每三個月填寫,交由學務組彙整。
(二)品德學識初評考查表(附件二):於綜合考評前每階段結束時
,綜合平時考核、獎懲、請假紀錄及其他資料填寫後,交由學
務組彙整。
(三)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附件三):學員如有操守、
能力、身心狀態、敬業精神或其他足以影響實務學習等特殊異
常情事,應立即通報。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