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訓所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犯字第1100400063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八點,並自110年2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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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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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獎項之申請時間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時間:以實際公告日期為準。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及著作授權同意書各一份(表格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
2.中文濃縮論文電子檔一份。(總字數以一萬五千字為度)
(三)經通知進入複審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完成之碩博士研究
論文五份及全文電子檔一份。
申請人須保證論文內容為原創性研究成果,申請人所送各該資料,無
論是否獲獎,均不予退還。 - [附表]
- [修正]
-
八、獲得本獎項「特優」獎者,不得以同一論文向其他機關(構)申請獎
勵、獎助或補助。
獲得本獎項之論文,應於論文封底、面或其他顯著之處,加註「本論
文獲得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年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
獲獎者,應參照評審委員建議,於規定時限內繳交修訂後之濃縮論文
,以利集中出版;收錄於本學院出版之論文集,並核予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