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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建置電腦化教學系統,啟動全面使用電腦化考試,關於司法官學
員之法律課程考試、隨堂考試、集中習作、書類寫作考評及擬判測驗
等監考事宜,訂定本機制。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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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課程考試及隨堂考試,實施榮譽考試機制,由駐點工程師全程在
試場待命處理電腦使用相關問題,並由教務組承辦人員不定時巡場監
考。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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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刑事及檢察之集中習作、書類寫作考評及擬判測驗,由教務組
指派一名試務人員全程監考,並由駐點工程師全程在試場待命處理電
腦使用相關問題。另監考人員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支付監考
費每小時伍佰元,並由本學院司法人員訓練預算項下支應。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法務/司訓所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院教字第1080200673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至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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