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組織
中華民國79年1月16日
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60030771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會組織如下:
     (一)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經濟部部長及業務主管次長兼任之。委員
        十一人至十七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經濟部就相關部
        會代表及具經營管理領域專長之專家、學者遴聘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非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並得隨召集人異動改聘之。
     (二)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兼任之,承召集人指示,綜理本會業務
        ;副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兼任之,襄助執行秘書辦理相關業務。
     (三)本會下設工作小組及評審小組。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