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處務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中國民國109年10月16日經濟部專業人員研究中心專研字第1090301322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5點、第7點;刪除第9點,並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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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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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中心相關訓練設施以提供經濟部所屬機關辦理教育訓練、會議研習使用為優先,於公
務使用之餘借供各機關(構)及企業團體辦理推廣教育及學術性活動等之用。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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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用時段分為
(一)平日:
(1)全日:上午08:00至下午17:00
(2)半日:上午08:00至中午12:00
下午13:00至下午17:00
晚間18:00至22:00。
(二)例假日:
(1)全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2)半日:上午8:00至中午12:00
(三)借用者應遵守本中心相關規定(注意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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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於借用二週前以書面申請(借用當日請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清維護費)。洽定後如有
變更應於借用前一週以書面連絡,經同意始能變更。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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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借用場地內均禁止吸煙;禮堂、簡報室、談判教室及電腦教室均禁止攜入茶水、食物,
並禁止辦理外燴餐會,亦不得從事其他活動如商業、廣告行為,如違背政府法令及本中
心場地借用相關規定,本中心有權立刻停止借用。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