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礦業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16日經濟部(91)經務字第0910271189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點,並自91年5月16日起實施(原名稱:經濟部核發臨時證明書供砂石碎解洗選場及砂石堆置場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廢(污)水排放或貯留水許可證之認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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