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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礦業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經濟部礦務局礦局會字第10800440170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八、取得債權憑證之處理:
      依據 108年 3月27日經濟部礦務局礦局會字第 10800440160號函訂定之「經濟部礦務局
      債權憑證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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