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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目的:
為推動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性別平等
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置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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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委員:
(一)置委員9人至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擔任
;委員中至少含 1位外聘民間委員,其餘委員由主任就本中心
內單位員工派任之;且委員任一性別比例需達三分之一以上。
(二)置執行秘書 1人,由本中心秘書室主任兼任;所需工作人員,
由秘書室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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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中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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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一)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本中心相關單位主管或外聘
學者、專家列席。
(二)外聘學者、專家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礦業
中華民國98年2月3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地礦秘字第1121750136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礦務局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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