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工業
中華民國87年12月23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60460245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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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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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係指可流供製造毒品之原料,依其特性分為二類,其品項
如下:
一、甲類(參與反應並成為毒品之化學結構一部分者或經主管機關公告列入之製毒化學品)
:醋酸酐(乙酐)、苯醋酸、氨茴酸( 鄰-胺基苯甲酸)、2-乙醯胺基苯甲酸(N-乙醯
-鄰-胺基苯甲酸)、異黃樟油素、胡椒醛(3,4-亞甲基二氧基苯甲醛)、黃樟油素、1
-(1,3-苯並二噁茂-5-基)-2-丙酮、六氫吡啶、亞硫醯氯、氯化鈀、紅磷、碘、氫碘
酸、次磷酸、甲胺、苯乙腈等項(如附表一)。
二、乙類(參與反應或未參與反應並不成為毒品之化學結構一部分者):比重達 1.2或濃度
達 39.1 w/w%之氯化氫(鹽酸)、比重達1.84或濃度95至98 w/w% 之硫酸、過錳酸
鉀、甲苯、二乙醚(乙醚)、丙酮、丁酮(甲基乙基酮)、苯甲酸乙酯等項(如附表二
)。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