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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辦公室組織如下:
(一)置執行長一人,由經濟部次長兼任,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副執行長二人、主任一人
、副主任三人及委員若干人,襄助推動本辦公室業務,由經濟部遴聘(派)或相關
機關人員兼任。
(二)依業務功能分別設置智機產業組、產業智機組與國際事務組。分別負責建立智慧機
械產業生態體系、推動產業導入智慧機械及強化國際合作和市場拓展的任務。
(三)本辦公室為推動業務,得委託專業經營團隊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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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經濟/工業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60352664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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