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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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產業技術司辦理(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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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部為辦理本獎之評選,應成立評審小組。
前項評審小組置委員七人至九人,並由本部產業技術司司長擔任召集
人;其餘委員,由本部就有關機關(構)代表、學者或專家聘兼之。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獎勵投資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經濟部經技字第1120242478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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