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標準、度量衡
中華民國106年10月31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量技字第11360003270號令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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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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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違規調查案,經追查上游業者所在處所非屬原調查單位管轄者,應
將案件相關資料正本移交後續調查單位完成全案調查後,由最終調查
單位將全案調查案卷正本函送處分單位辦理行政處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