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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執行查核取樣時,查驗人員除依規定應配戴識別證及穿著制服外,應於制服外加穿反光
背心並配戴安全頭盔及穿安全鞋,並視需要配戴口罩及手套等,以確保人身安全。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標準、度量衡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五字第10850019930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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