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標準、度量衡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驗字第1126020124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一、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或其指派人員擔任,綜理審議事
       宜,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機關代表、專家及學者共同組
       成,組成方式如下:
       (一)由經濟部能源署、產業發展署及本局各指派一人擔任之。
       (二)依審議所需專業,列出外聘專家學者建議名單,由本局聘請
          五人以上擔任委員,並由外聘委員互選產生共同召集人一人
          ,襄助召集人處理審議事宜。
       前項委員有辭聘者,由本局另聘之。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