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標準、度量衡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6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驗字第1126020124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一、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或其指派人員擔任,綜理審議事
宜,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機關代表、專家及學者共同組
成,組成方式如下:
(一)由經濟部能源署、產業發展署及本局各指派一人擔任之。
(二)依審議所需專業,列出外聘專家學者建議名單,由本局聘請
五人以上擔任委員,並由外聘委員互選產生共同召集人一人
,襄助召集人處理審議事宜。
前項委員有辭聘者,由本局另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