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81年8月28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7日經濟部經智字第108046052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任期二年,由局長聘派
    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權利人代表、利用人代表及本局業務有關人員兼任之;委員任
    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