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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121041173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一條

    本辦法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 [修正]
  • 第二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審查專利、商標案件,依本法第五
    條聘用之專業人員得依其資格分別從事專利高級審查官、商標高級審查官
    、專利審查官、商標審查官、專利助理審查官及商標助理審查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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