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90年8月29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法字第1071860014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兼任委員收到審件後,認承審案件有專利法第十六條、第五十條等事由,及經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通知足認其有偏頗之虞時,應於二週內退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