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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90年8月29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16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法字第1071860014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兼任委員收到審件後,認承審案件有專利法第十六條、第五十條等事由,及經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通知足認其有偏頗之虞時,應於二週內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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