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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係指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以下簡稱「智慧局」)與韓國智慧財產局(以下簡稱「韓國智慧局
」),透過相互合作,以電子交換方式相互取得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
之作業。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智慧財產局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經濟部經授智字第1125280057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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