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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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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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團分類:本局社團依活動內容概分為「文藝類」、「體能類」及「綜合類」 3大類,
各社團活動訊息定期於本局「知識管理系統」公告週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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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團成立:(相關表格逕自本局「知識管理系統」下載)
(一)應由本局員工20人以上簽名連署,並填妥「社團社員名冊」(如附表1)。
(二)由社團代表人填寫「社團成立申請書」(如附表 2),檢附「社團社員名冊」送人
事室,提請育樂活動推行委員會審議後,陳請局長核可。
(三)經局長核可成立之社團應即召開社員成立大會,選舉社長,並制訂「組織章程」(
如附件參考範例),送人事室備查。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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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團成果評比及經費補助:
(一)為瞭解社團實際活動情形並加強輔導,育樂活動推行委員會各委員應依「輔導社團
活動分工表」(如附表 3),不定期查訪各社團活動,俾於辦理社團活動成果評比
時,將其活動情形提供育樂委員會參考。
(二)每年辦理 1次「社團活動成果評比」時,應請各社團於召開年度育樂活動會議前,
提供活動成果等資料。於會中由各委員就「社員數」、「前一年度活動成果」、「
社員參與度」、「經費運用情形」及「次年度計畫」等 5部分綜合考評,排定各社
團名次順序,並依考評結果予以經費補助。
(三)社團經費補助係採「分級補助」,依當年度育樂活動經費狀況,經會議通過後給予
補助。
(四)經費補助係包含指導老師、場地費用及與活動相關之耗材等,各社團依實際活動情
形在補助年度內提出申請,並檢據核銷。
(五)社團當年度如活動績效不佳,則不予補助或按比例繳回。
(六)當年度核准成立之社團,得依該年度補助社團經費之最低額度,依成立月份按比例
酌予經費補助。
(七)本局各社團如參加其他機關、團體邀約之競賽活動,每年得於新台幣 2,500元額度
內補助其「參賽報名費」,事後並請檢據核銷。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