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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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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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分標準表評鑑項目
權數
說明或評分標準
一、契約目標達成率
20%
20
19~12
11~6
5~0
超過100%執行
100%執行
落後未達5%
落後5%以上
說明:「契約目標達成率」之評定,以契約執行工作項目與契約書所定工作項目之相符程度為評定重點。
※契約目標達成率百分比=前三季實際執行率/前三季預期執行率二、契約執行成效及履約品質
20%
20
19~12
11~6
5~0
超出預期水準,品質優異
符合預期水準,品質良好
部分不符合預期水準,品質尚可
大部分不符合預期水準,品質不佳
說明:「契約執行成效及履約品質」之評定,著重契約執行之實質意涵,以執行工作目標達成之實際成效及履約品質為評定重點。
三、預算執行
20%
20
19~12
11~6
5~0
配合度高
配合度良好
配合度普通
配合度差
說明:「預算執行」之評定,以執行單位於契約執行過程中,實際撥款與契約書預計撥款相較,能否依規定時程辦理為評定重點。其中請款情形有2期延遲1個月以上或單期延遲2個月以上者,不得列為12分以上;另請款情形有3期延遲1個月以上或2期延期2個月以上者,不得列為6分以上。
四、行政作業配合度
20%
20
19~12
11~6
5~0
配合度高
配合度良好
配合度普通
配合度差
說明:「行政作業配合度」評定係以執行單位於契約執行過程中之行政作業,諸如季報、期中報告及其他報表資料填報等作業,能否依規定時程辦理及符合智慧財產局要求為評定重點。
五、執行人力現況
10%
10
9~6
5~3
2~0
原執行人力未曾變動或曾經變動而於契約執行更有助益者
原執行人力變動10%以下,而於契約執行並無助益者。
原執行人力變動10%以上,而於契約執行業無助益者。
契約主持人不合理變更以致有礙於契約之執行者。
說明:「執行人力現況」評定係以執行單位於契約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力變動與原先契約書所規劃相較,實際影響契約執行程度為評定重點。※執行人力變動率=前三季變動人年/原契約人年×100%
六、外部效益
5%
5
4~3
2~1
0
非常顯著且能佐證
顯著且能佐證
不甚顯著且無法佐證
不顯著且無法佐證
說明:「外部效益」評定係以契約執行過程中對於契約本身之外,對於組織內外與國家社會所帶來任何之正面助益,諸如「經濟效果」、「產業效果」、「國家社會效果」等等。
七、企業誠信理念
5%
5
4~3
2~1
0
取得3小時以上企業誠信認證時數
取得2小時企業誠信認證時數
取得1小時企業誠信認證時數
未取得企業誠信認證時數
說明:
一、「企業誠信理念」評定係以契約執行過程中於契約本身之外,對於組織內外與國家社會所帶來任何之正面助益,諸如「誠信經營」、「廉潔理念」等。
二、採購案件後續擴充時,廠商負責人或專案團隊負責人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取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502(廉政與服務倫理)」項下認證課程,或其他經本局認證之企業誠信課程1小時以上認證時數者,將列入採購案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評分採計項目。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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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鑑表格
(一)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執行單位基本資料表(表1、表2)
(二)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自評表(表3)
(三)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複評表(表4)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