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商業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經濟部經商字第1110241775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補助申請受理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起至一百十一
      年六月三十日止,如經費用罄時,本部得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