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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國際貿易
中華民國95年4月10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經濟部經貿字第11350200540號令修正發布第3、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臺灣精品選拔作業分為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初選選出精品獎,決選則
      自精品獎得主中選出金質獎及銀質獎。
      前項初選及決選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初選
       1.書面審查:由審查委員依廠商提交之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2.產品評鑑:由審查委員依實際產品進行評鑑;必要時,得請廠商
        實地操作示範產品或提出說明。
    (二)決選
       1.書面審查:由審查委員依廠商提交之創新價值綜合資料進行審查
        。
       2.產品評鑑及簡報詢答:廠商應提送實際產品參與現場評鑑,並進
        行簡報及詢答。
      前項產品評鑑時,底面積超過一定尺寸之產品,得以其他替代方式展
      現。底面積尺寸由執行單位公告之。
      執行單位得衡酌客觀情勢,研議合宜之選拔作業替代方案並報請本部
      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核定後公告之。

  • [修正]

  • 五、金質獎、銀質獎及精品獎得獎名單經審查會審定後,由執行單位報請
      貿易署核定後公告,或於頒獎活動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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