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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國際貿易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經濟部經產字第113510010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辦理甄選流程,由本部產業發展署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工廠
      管理輔導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目各特定區之主管機關,提出符合前二
      點規定之廠商推薦名單,再由本部產業發展署函陳本部核定,由本部
      製作感謝狀及獎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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