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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國際貿易
中華民國84年4月7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經濟部經授貿字第1135001373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本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
      易署)署長及副署長兼任,下置委員十六人至二十人,除正、副召集
      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本部就專家學者一人至五人及下列各單位所推派
      之人員各一人聘請組成之:
      (一)外交部。
      (二)國防部。
      (三)財政部關務署。
      (四)法務部調查局。
      (五)交通部。
      (六)核能安全委員會。
      (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
      (八)本部產業技術司。
      (九)本部產業發展署。
      (十)本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十一)本部貿易署。
      (十二)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十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 [修正]

  • 五、本小組下設鑑定組、稽查組、軍事機關組及秘書組,各組置組長一人
      ,鑑定組、稽查組及秘書組組長由本部貿易署指派專人兼任;軍事機
      關組組長由國防部軍備局指派專人兼任,所需工作人員分由各組組長
      就其單位內人員派兼之。
      各組業務作業要點分由各組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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