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國際貿易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秘字第112245009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文書歸檔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未歸檔公文稽催之效能,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