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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商品檢驗
中華民國93年1月16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檢政字第1133000441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本局少量特殊商品審查小組
      (一)組成:視申請商品類別,由檢驗行政組副組長擔任召集人,成
         員由檢驗行政組、綜合企劃組及檢驗技術組派員組成,必要時
         得請相關分局派員參加,並依繫案商品擇定適宜人員(含申請
         人)與會。
      (二)聯絡總窗口:檢驗行政組機械商品科;電子郵件信箱:b031c@
         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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