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計字第1080903508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七點,除第一點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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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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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依據統計法第二十二條、統計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與經濟部水
利署(下稱本署)公務統計方案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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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一點規定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