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95年8月24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人字第1121001119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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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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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適用於本署員工相互間、員工與非本署人員間之性騷擾事件。
本署首長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事件者,申訴人應向上級機關
經濟部提出申訴,其處理程序依經濟部相關規定辦理。
本署所屬機關首長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事件者,由本署受理
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