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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秘字第1120802345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開放時間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止,以不停放過夜為原則,特殊情
      形並經奉准者不在此限(執行職務、公差、防汛值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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