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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開放時間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止,以不停放過夜為原則,特殊情
形並經奉准者不在此限(執行職務、公差、防汛值勤等)。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秘字第1120802345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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