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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本部水利署所屬各河川分署依水利法第八十二條及中央管
河川容積移轉實施計畫擬定及審查作業流程等相關規定提送審
查之中央管河川容積移轉實施計畫。
(二)其他有關中央管河川容積移轉實施計畫之審查事項。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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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水利署總工程司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
,由本部水利署副總工程司兼任,協助召集人辦理本小組推動業務;
並置審查委員七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審查委
員成員如下:
(一)本部水利署主任秘書室代表一名。
(二)本部水利署土地管理組長。
(三)本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代表一名。
(四)本部水利署水利行政組代表一名。
(五)本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分署代表一名。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水利
中華民國106年9月19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經濟部水利署經水地字第1131700262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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