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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國營經濟事業
中華民國91年1月23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經濟部經綜字第1120141288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部個案計畫,依行政院管制(以下簡稱院管制)、部管制及部屬機
      關自行管制(以下簡稱自行管制),分三級管制如下:
      (一)院管制及部管制計畫,依計畫類別,屬科技發展計畫由本部產
         業技術司;部屬事業機構投資計畫由本部國營事業管理司;屬
         社會發展及公共建設計畫(行政機關計畫)由本部綜合規劃司
         ,分別會同相關業務權責機關(單位)共同辦理計畫審查、進
         度管制、計畫評核工作。
      (二)自行管制計畫,由本部所屬機關(單位)研考部門或指定專人
         辦理管制。
      屬跨機關(單位)執行之計畫,主辦機關(單位)應負組織、協調、
      統合及控制之責,協同相關機關(單位)推動,並應成立專案小組強
      化管理。

  • [修正]

  • 十九、各機關(單位)及本部各管考單位應運用網路稽核,定期檢視所屬
       計畫資料,視其管制作業辦理情形、檢視管制機制建置及運作狀況
       ,協助落實管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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