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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經濟管制
中華民國71年1月18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113020016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
    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
    主管機關,並以本部能源署為管理機關。

  • [修正]
  • 第八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 [修正]
  • 第十一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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