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經濟管制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125800103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附表一、附表二、第九條附表三、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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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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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能源用戶屬電力類或汽電共生類者,其效率之內容,應符合下列最佳可行
技術規定:
一、公用設備項目(如附表一)。
二、電力類或汽電共生類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二)。
前項規定,因法規限制、專利權保護、國際貿易障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
請人之事由,經提出資料佐證者,不適用之。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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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能源用戶屬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者,其效率之內容,應符合下列最佳
可行技術規定:
一、公用設備項目(如附表一)。
二、製程技術項目:
(一)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三)。
(二)半導體或面板產業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四)。
前項規定,因法規限制、專利權保護、國際貿易障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
請人之事由,經提出資料佐證者,不適用之。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