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一、為編印發行中小企業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特依據中小企業發
展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除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
)相關法規有特別規定者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 [修正]
-
二、白皮書發行單位為經濟部,發行人為經濟部部長,本署為編印發行工
作之執行單位。 - [修正]
-
五、白皮書之封面,依經濟部識別體系設計規範或本署識別體系設計之。 - [修正]
-
十一、白皮書之贈閱對象,除下列單位外,以確有助於中小企業輔導工作
,並來文索取者為限:
(一)政府機關(構)及相關團體:
1.經濟部所屬機關(含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各縣市中小
企業服務中心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2.提供白皮書撰稿用資料之政府機關單位。
3.工商團體。
(二)白皮書編審會議委員、撰稿人、校訂人。
(三)立法院立法委員。
(四)圖書館或資料室:
1.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五點所規定之寄存圖書館。
2.其他來函申請寄存並經核准之圖書館或資料室。
(五)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區域服務處及本署員工。
(六)其他:經專案簽核之機關團體。 - [修正]
-
十二、編印發行白皮書之經費,由本署編列預算支應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中小企業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1120101162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並自112年9月26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白皮書編印發行作業要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