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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貸款利率
(一)新臺幣貸款利率依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TAIBOR)六個月期利率酌予加碼計息
。
(二)美元及其他外幣貸款利率按OECD公告之商業參考利率( CIRRs)或6個月期LIBOR利
率酌予加碼計息。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中小企業
中華民國83年5月18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1040100064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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