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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配合行政院施政方針引
領創新創業驅動產業升級轉型,有效協助中小企業厚植創新創業能量
,進而打造臺灣連結國際及在地產學研創業資源,構築優質中小企業
創業生態系,聚焦獎勵新創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活動,以促進成功
商業化,特規劃創業概念海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訂定本要
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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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簽約廠商若違反契約規定,或未能如期結案,經查證有違反本要點規
定或不實陳述者,經本署或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辦公室查
核屬實且未能於限期完成改善者,得依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追回
已撥付之獎勵金。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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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活動所需經費,由本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中小企業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企創字第1130300027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六點、第七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概念海選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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