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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管理各業務單位執
行公務預算依法所取得之債權憑證,維護本署債權,特訂定本要點。
債權憑證之登錄、保管及清理,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規
定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中小企業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策字第1120101162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112年9月26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債權憑證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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