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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經濟/中小企業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企資字第1120801079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三點,並自112年9月26日生效(原名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SBIR)(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協助中小企業知識布局,並期望
      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以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促
      進臺灣經濟發展,特設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
      畫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修正]

  •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兼
      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督導本計畫之副署長兼任。
      除前項當然委員外,並邀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指派副
      執行秘書一人,其餘八人至十人自本計畫各項產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或
      業界代表遴聘之。
      本委員會委員除召集人外,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二次;任期內出缺時
      ,得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
      隨其本職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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