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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處務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人一字第0990015802C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現金營收及有價證券之點收支付保管核銷、收據之填發。
     二、每日(月)現金結存報表之製作及與銀行往來帳戶之對帳、調節等。
     三、本所員工薪金之請款、薪資及各項所得稅扣繳申報及扣繳憑單之填發。
     四、各項費用(保險、退撫基金、互助金等)之請款核銷作業。
     五、本所所屬單位(含各委託經營販賣部、商店)營業稅之彙總繳納及申報作業。
     六、辦理財務、勞務、工程公開招標案件前置作業及上網登錄。
     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之下訂。
     八、辦公事務用品之採購。
     九、辦公處室修繕、宿舍、財產管理。
     十、公文處理系統業務之辦理、監印、檔案管理、密件管制及其他不屬各課案件之簽擬。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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