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交通部交資字第1035013256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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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本數值圖之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人)應填具申請表(附件一)及使用規定同意書(附件二),用印並備
妥相關佐證文件後向本部提出申請。本部應於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
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二)經審核同意後,由本部通知辦理繳費及領用事宜。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