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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條例第五條所列之公路、大眾捷運系統、航空站、港埠及相關設施等四類交
通建設。 -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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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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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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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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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交通/交通通用
中華民國84年7月15日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交通部交路監(一)字第10497001341號、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4081860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二條;刪除第二章章名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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